机构设置:审计处下设财务审计科和工程审计科。
部门职责:
1、负责对学校财政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;
2、负责对校内处级单位领导干部、校办企业负责人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;
3、负责对学校教育事业经费、科研经费、奖助学金等专项资金、自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;
4、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、修缮工程项目实施审计;
5、负责对学校对外投资情况实施审计;
6、负责对校内二级单位财务收支、经费管理情况,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情况实施审计;
7、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及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与管理情况实施审计;
8、负责对校办企业经济效益和投资收益情况实施审计;
9、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部门联系方式:85966473、859966398